产业金融与服务

金融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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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服务业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务的产业,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发挥金融服务业的各项功能以加快社会经济的发展。相比于金融业特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金融服务业定义更偏重于";服务";。在联合国统计署发布的";金融及相关服务";的含义中,金融服务业是指囊括银行业服务、技资银行业服务、保险业服务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房地产、租赁、租借等服务及为以上各种服务所提供的各类金融中介服务。当前我国还没有发布针对服务业统计分类体系,在之前金融服务业一直是归属于第三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CGB/4754-84)中的三大产业划分标准,各种类型服务业均归入了第二产业,而金融服务业则属于金融保险业。1994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将金融保险业细分成个中类和11个小类。2001年12月,原国家纪委颁布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首次在正式文件中用服务业的概念代替第三产业。2002年10月份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J4754-2002)将";金融保险业";调整为";金融业";,共包括16个中类和16个小类。虽然2003年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进行了重新规定,但对金融业门类还是维持着2002年的规定,没有任何变化。

  在经济运行进程中,金融服务业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产业结构发展、稳定金融体系发展的作用。因此,金融服务业作为一个高附加值、高关联性的产业,在经济体系运行中发挥着以下作用:第一,优化配置资源,将资源较为合理地分配到有相应需求的成长性行业和部门:第二,吸引投资,促进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经济增长:第三,除了其自身的运转能对经济发展做出直接的贡献外,由于其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联系紧密,与其他产业发展具有良好的互动性。

  (1)集聚性。集聚是服务业的典型特征,而金融服务业集聚是指金融服务业相关的资源在一定地域空间内不断集聚的过程和结果。金融服务业的相关产业和各要素往往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不断集中,在地域条件与金融服务业特点相匹配的条件下,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的比较优势,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最终形成金融服务业集聚。

  (2)国际化。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深入合作,作为服务贸易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也正面临着转型国际化的要求。金融服务业加快了转型步伐,摒弃了传统的经营管理理念及模式,努力构建新的网络体系,进而获取相应的国际金融市场份额[1]。

  (3)金融服务业的产出具有难以确定性。与诸多传统产业以实物为产出不同,金融服务业的实物资本投入较少,服务的产品是抽象无形的“服务”,因为对于这种“服务”难以找到合适的单位来计量,那么“服务”的价值也就难以估量,无法确定数量和价值,金融服务业的产出也就没法衡量。

  (4)金融服务业逐渐趋信息化、复杂化。金融服务业开始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人力资本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当前,人力、知识资本的密集度多寡和信息资源的多寡,在金融服务业中已经成为决定金融机构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因素。传统的金融服务业的产值主要由劳动力的多少决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的投入情况和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这也预示着传统的金融服务业开始向知识密集型和人力资本型转变

  (5)金融服务业的产业构成不断变化。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国内外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服务业也处在不断革新中,金融创新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监管上的放松或严控,都促使金融服务业内发生着持续的变化。所以金融服务业的范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与金融服务业对应的是金融业(J类)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等

  银行有很多种类型:有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发行货币、制定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有为贯彻国家经济政策的政策性银行,如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还有一类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我国分布最广、网点数量最多、资产量最大、最具有服务业性质的银行,也是本文重点研究的对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外资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东亚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如长沙银行、北京银行等;各省的农商行、农信社。

  (2)保险业。保险机构是经营各种类型保险业务、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机构。保险公司通过顾客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顾客损失进行赔付的责任。目前,保险公司的形式多种多样,按照不同标准来划分,有不同的形式。按照保险范围划分,有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承保方式,有原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按照经营目的划分,有商业性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险机构。

  (3)证券业。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和相关业务的机构。按照业务经营范围可以划分为经纪类证券公司和综合类证券公司。经纪类证券公司,是指专门从事证券经济业务的证券公司。这类公司资本规模小,为了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法律规定其只能从事办理委托证券经济业务。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了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外,还从事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和证券咨询业务。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说法,金融服务是指有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性质的服务,包括:

  (1)信贷服务。这是最传统的金融服务形式,也是所有金融服务中的主要方式,同时还是金融企业最主要的盈利来源;

  (2)证劵服务。证劵服务的内容包括一级市场的发行服务和二级市场的交易服务等,通过为证劵提供流动性,这类服务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获得资金,为证劵发行和交易提供可靠的价格及其他信息,其价值增值主要来自证劵的发行、包销和交易等服务环节;

  (3)交易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这类服务实际上类似于为支票账户使用者进行会计服务,一般来说这类服务会随经济发达程度何金融连接广泛程度的增加而快速增长;

  (4)保险服务。即为保障客户在某些意外情况发生后避免经济损失而提供的一种服务,这类服务可以通过某种金融工具将客户的风险转移或分散;

  (5)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或资产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决定所管理的资产的风险或回报偏好,选择资产,获取或购买资产并提供安全保障,监督宏观经济表现和资产表现,当新信息、投资机会或资产管理目标变化时改变持有的资产组合这五个方面的内容;

  (6)信息咨询服务。金融资讯一般可以分为金融信息、价值评估和投资建议这样三个层次,对这类服务是否收费,金融机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2]。

  2020年金融服务展望报告:开拓新途径金融服务创新的下一步发展 -世界经济论坛(英文版)(207页).pdf

  【研报】金融服务行业:腾讯专题|腾讯生态圈如何与金融融合?-20210105(32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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